丽水黄某,被判5年!
来源:遂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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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上午,遂昌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走进”石练镇,对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现场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因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事情还得追溯到2019年8月5日,遂昌县森林公安接到线索举报,称石练镇村民黄某买卖野生动物,遂前往黄某住处,当场查获并扣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死体1只,价值10000元。另还有活体蛇45条、死体170条,活体蛙198只以及果子狸、黄麂、野猪、獾制品等,经鉴定,价值共计98480元。
经民警调查,在2018年至2019年8月4日期间,黄某从肖某、郑某、黄某(均已判刑)等人处购买通过非法狩猎等途径获得的野生黄麂、野生野猪、野生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及制品,再以高于收购价出售给詹某等人,共计非法出售野生动物价值五十余万元,非法获利共计五万余元。
“我平时学习的法律知识少,才走上了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道路,希望在座的父老乡亲吸取我的教训,千万不要买卖野生动物。”在庭审现场,黄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悔不当初。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其中非法经营罪特别严重。当庭判决黄某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据悉,此次案件之所以将庭审现场设在遂昌县石练镇石练村文化礼堂,是依托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百企千村”工作,本案的庭审情况也通过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台共享至全县203个村的文化礼堂,6000余名群众在各村的文化礼堂观看了这场庭审直播,起到了良好的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的效果。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发布以来,我们审理的首例因收购、贩卖野生动物而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案件。”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综合庭)庭长徐春伟表示,该案的判决敲响了保护野生动物的警钟,对教育警示社会公众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意识,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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