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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在停车位上,也会被贴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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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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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车停在公用或收费车位上,会被执法局或交警贴罚单?

为擦亮天台县争创省级示范文明县城的“走好路”活动特色品牌,有效破解交通乱象难题,提升“名县美城”形象。执法局和交警联合整治,分别将对停放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停车位上的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进行违停处罚。

占用人行道上的盲人通道

人行道公用车位上的车辆不按停车方向指示标志停靠

机动车道收费车位上的车辆不按停车方向指示标志停靠

小编帮你普法一下

1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地点停放,排列整齐,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6条第1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规定。

处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1款第3项,罚款150元。

近来,细心的车主会发现在天台县的公用和收费停车位上都陆续标上了停车方向指示标志。

这是县综合执法局为响应县开展“走好路”主题活动,规范停车秩序,特地在全县公用和收费停车位上都标注停车方向指示标志。预计将在六月底全部施划完成。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按规定停好车、走好路,共同创建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为我县争创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出一份力。

来源:天台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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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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