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万元及青蟹 苍南一规划干部获刑5年
11月21日,苍南法院宣判一起受贿案件,一名规划局干部因受贿5万元及若干青蟹,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邓某原系苍南县规划建设局灵溪分局规划管理股股长,曾任苍南县规划建设局舥艚管理所副所长。经审理查明,2008年六七月份,邓某在担任苍南县规划建设局舥艚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在负责对辖区内规划建设违规行为进行监察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舥艚一幢房屋承建商林某所送人民币50000元及青蟹,并为该房屋违规建设提供帮助。10间老房拆建工程违章建设受邓某照顾,顺利建至七层。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邓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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