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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经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省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技术改造补助的通知》,组织开展省级防疫应急物资技改补助申报。
《通知》明确: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1月20日-3月10日期间的技术改造投入,省财政将按技术改造投入金额的 50%给予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1月20日-3月10日期间的技术改造投入,省财政将按技术改造投入金额的 50%给予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口罩生产(加工)企业在3月11日-20日期间的技术改造投入,由省财政按投入金额的 25%给予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口罩生产(加工)企业在3月11日-20日期间的技术改造投入,由省财政按投入金额的 25%给予补助;
已获得国家补助的,不足部分由省与地方按比例予以补足。
已获得国家补助的,不足部分由省与地方按比例予以补足。
具体如何申报?小布带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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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本次省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技术改造补助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申报。
其中“区”特指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洞头区、上虞区、柯桥区。
申报对象
疫情期间,列入清单的省级防疫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省级重点口罩生产(加工)企业、省级重点紧缺原材料配套企业。
申报条件
- 申报企业在1月20日-3月10日期间(口罩生产企业为1月20日-3月20日),为扩大产能实施技术改造,发生与生产加工防疫应急物资直接相关的设备购置(融资租赁)、第三方工程服务(均不含增值税)。且申报的设备或生产线在3月10日前投入实际生产(口罩企业为3月20日前投入实际生产)。
- 申报企业为口罩生产企业的,需在政策支持期间承担过政府调拨任务。
-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安全生产政 策,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申报程序
1
组织申报
各市、县(市、区)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内容,组织清单内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
申报资料
- 省级防疫应急物资技术改造补助申报表;
- 设备购置详细清单、相关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 设备在规定时间投入实际生产证明材料;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口罩调拨证明材料(需设区市经信局盖章确认);
- 规定时间产量报表等。
申报资料由地方经信部门审核原件,省属企业子公司申报材料由其母公司负责审核,报送时提交复印件即可。
3
行文上报
各市、县(市、区)及省属企业于6月18日前将申报文件、汇总表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资料统一送至省经信厅投资处,逾期不予受理。
4
项目审核
省经信厅将依据《省级防疫应急物资保障 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操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并确定项目补助金额。其中已获得国家补助的,不足部分由省与地方按比例补足。
各市、县(市、区)结合前期摸底核查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推荐。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 | 余影
校对 | 张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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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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