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免予2名干部党纪、政务处分
日前,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和岱山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先后作出决定,对县医疗健康集团高亭分院党支部副书记夏继军、秀山分院院长林光平免予党纪、政务处分,予以诫勉。
今年1月,驻岱山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在专项督查中发现,夏继军、林光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行为。
纪检监察组决定立案审查调查。
不过,当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岱山县内各方力量纷纷冲上战疫一线,织密“防疫网”。作为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夏继军与林光平冲在了防控一线。从腊月二十六开始,夏继军便坚守岗位,承担着辖区居民防控救治、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交通卡点检疫、企业复工复产指导等工作。在秀山,林光平承担了集中医学观察点的大量工作。截至4月,该集中隔离点共计接收医学观察人员326人次,其中密切接触者34人,他个人承担了三分之一的观察工作。
因夏继军和林光平在疫情期间表现出了党员干部的坚守与担当,在今年4月案件正式移送岱山县纪委监委审理之前,纪检监察组有了新的想法:为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这次能不能对他们免予处分?
岱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经过多次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及医疗健康集团沟通,了解两人在抗疫期间的具体表现后,支持了纪检监察组这一想法。
执纪执法宽严相济,要留“温度”暖人心。
“考虑到他们两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同时违纪违法事实情节轻微,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根据相关条款规定,经与市纪委、省纪委沟通,我们最终决定对他们免予处分。”
岱山县监委委员刘红梅表示。
“组织上对我免予处分,让我有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冲锋在前。”
林光平感慨道。
通讯员:彭茹佩 记者:陈瑶
编辑:阿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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