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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族”们注意啦!过马路再玩手机,可能会被警察叔叔处罚噢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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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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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智能手机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分的一部分,“低头族”这一群体也因此不断壮大。吃饭看,走路看,睡前看,醒后看,有时间就长时盯着看,时间不够就见缝插针地看……对很多“低头族”来说,只要一会儿不看手机就会“手足无措”,要是忘带手机则更会“失魂落魄”。

但不分场合地过度看手机用手机,既不利于个人身心健康,有时还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过马路时,若注意力太过集中在手机上,很可能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近年来,行人过马路看手机发生交通事故甚至伤亡事故的案例在全国各地已多次发生,教训惨痛。

6月29日傍晚,衢州交警部门就组织警力,在衢州市区亭川东路与九华北大道十字路口(书院大桥西侧桥头红绿灯路口)对行人过马路时玩手机的行为开展了一次查处。

傍晚5点18分,一名身穿灰色衬衣的男子在通过该路口的斑马线时,一直右手拿着手机在通话。紧随其后的一名身穿白色短袖的男子,在过马路时则一路低头看着手机。傍晚5点38分,一名女子在通过该路口的斑马线时,同样一直在低头看着手机……

记者在现场看到,从当天傍晚5点至当天晚上6点的短短一个小时内,执勤交警就在该路口拦下了7位过马路时玩手机的市民。

随后,执勤交警依法对这7位市民分别给予了口头警告,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们在路口参与执勤劝导10分钟,以此帮助他们提高过马路时的安全意识。

柯城交警大队智慧新城中队副中队长王柯介绍,由于是首次开展此类查处工作,对于被查获的过马路玩手机、打电话的行人,他们暂时还是以教育为主。今后,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行人过马路时玩手机的管理力度,并将视情况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

链接:

2020年5月22日实施的《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行人过马路时的部分行为已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六)行人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随意横过道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七)行人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或者遇机动车让行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不得有看手机、嬉戏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

《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七项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或者遇机动车让行时有看手机、嬉戏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掌上衢州APP、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文:龚诚良、曾凡

王旭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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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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