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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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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1日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20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35%之间确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70元/月.人调整为850元/月.人。
丽水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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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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