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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名企暗设“阴阳管”偷排污水 被抓了现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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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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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人员在排水口采集污水样本。 周洛嫣 摄

   子夜,环保监测平台的数据一切正常,但是一股未经任何处理的化工母液,却趁夜从这家“正常”企业汩汩涌进飞云江。

  前天,温州首例大型化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告破。瑞安当地赫赫有名的宝源化工,涉嫌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直排飞云江,被抓现行。经检测,该公司排放的污水中,苯胺类超标达37倍,属严重超标。

  目前,公安部门现场刑拘6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以来,温州市首例大型化工企业私设暗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抓捕现场——名企也偷排两次抓捕连夜审讯

  11月18日晚9时许,瑞安市公安局与市环保部门出动20余名执法队员,一组负责前方侦查,确认对方有偷排行为后,另外两组统一行动,一起冲进工厂,迅速封锁通道,控制住关键的厂内排污部门,现场收集证据,控制11人。

  涉案的宝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潘岱工业区内,年产值2.5亿元,为瑞安当地规模较大的有机颜料专业供应商,属于省级污染源重点监控(或防控)企业,2006年率先通过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瑞安当地知名企业。就在上月,瑞安当地媒体报道宝源化工时评价:环保处理能力直接决定这家企业能够走多远,企业对环保设备的超前投入可以看得出企业对产业发展前景的信心。

  然而,不到一个月,这家知名企业的老板林某等人,就因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罪被刑拘。

  事实上,在此次抓捕前,执法部门已于11月11日进行过突袭。当时,市公安局、瑞安市公安局与市环保部门共出动50余名执法人员,突袭排污现场,结果没发现暗管在排放污水。“可能当时被发现就关掉了开关。”

  据民警称,工厂老板林某是瑞安人,对于排污的行为,他说,可能是工人为了完成排污工作而偶尔采取的行为。最后在证据面前,林某无从辩驳。但林某的说法是,这样做不是为钱,只是工厂净化设备处理能力有限,如果不偷排一部分,会影响整体处理效果。但问及化工厂每天需排放多少“母液”,以及处理一吨“母液”的成本是多少等问题时,林某说自己不清楚。

  部门说法——

  设“阴阳管”偷排“母液”上榜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标榜“环保”的大型化工企业,却涉嫌暗设“阴阳管”。

  今年7月,环保部门在检查时发现,该光鲜企业存在偷排废水的不光彩行为。经过几个月的明察暗访,执法人员大致摸清了“宝源化工”的偷排规律:先在水闸里偷放一条暗管,在前端监测口的是经过处理的废液,夜间则用水泵和暗管将未经处理的化工母液直接送到排放口。由于该厂污水颜色与飞云江水相似,一旦污水入江便可“混水排污”。此外,工厂还专门设置明岗暗哨,一发现风吹草动,马上停止偷排并抽走暗管,给取证带来很大难度。

  温州环保部门认为,该案不仅是温州首家因排污涉刑的大型化工企业,其情节也有代表性。环保部门发现,该企业因为扩大产能,在原车间的对面又建了新车间和处理池。该处理池的底部没建暗管,所以只能用阴阳管,而老车间是用处理池底部的暗管直接将危废排江。

  “这个厂在建处理设施时,就没考虑要真处理,而是偷排!”温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如此案例在全国不在少数。据透露,该化工厂偷排的生产颜料所产生的“母液”和污泥,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门也将对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整治。

  据了解,今年1至10月,温州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54件,刑拘448人,打击取缔非法污染源2214个,移送“污染涉刑”案件达全国六分之一,居全国地级市之首。

  检测结果——

  五项检测值全超标苯胺类含量超标37倍多

  昨日下午,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瑞安宝源偷排管口水样检测结果如下:PH值为5.35mg/L(标准值6-9 mg/L);化学需氧量为4.84*103 mg/L(标准为≤100 mg/L);氨氮含量为108mg/L,超出标准7倍多;悬浮物1.46*103 mg/L(标准为≤70 mg/L);苯胺类含量达37.8mg/L(标准为≤1.0 mg/L)。

  环保工作人员介绍,从检测结果来看,宝源化工属于严重超标排放。其中,超标37倍多的苯胺类,毒性较高,仅少量就能引起中毒。工作人员介绍,苯胺类化合物主要来自制药工业和染料工业的废水,可以通过皮肤、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从而破坏血液造成溶血性贫血,严重的还会致癌。“因此,国家对苯胺类化合物的排放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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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危废有多严重?

  省内最大污染环境案:今年7月1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对“汇德隆”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汇德隆公司处罚金2000万元,11名被告人分别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到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据悉,为缓解排污压力,“汇德隆”向外界非法排放、处置、倾倒的危险废物达到2.3万余吨。污染环境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处置、排放危险废物达到3吨以上,就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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