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法院通报情况 3年50个孩子遭性侵7成熟人作案
龙湾区人民法院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2013年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审判情况。
七成多案件都是熟人作案
被害人与罪犯系熟人关系的案件累计有29起,占72.5%。
数量从高到底依次为邻居(包括小区内保安、店主等)、工友、朋友、犯罪人与家长相识、亲属、师生。其中,邻居、工友、朋友关系类型案件共21起,约占熟人关系类型案件的72.41%。
3起亲属关系类型案件中,有2起系父女关系,1起系甥舅关系。
被害人与犯罪人呈陌生关系的案件有11起。
其中6起系初次在溜冰场、游戏厅等场所相识,熟识一会儿后,犯罪人即伺机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性侵害。另外5起案件中,1起系被害人偶然搭乘犯罪人车辆,1起系犯罪人发现被害人独自在家,1起系犯罪人抢劫被害人时起意强奸,2起系被害人经过犯罪人住处时被诱骗猥亵。
外省务工人员子女占受害人九成
50名被害人中,外省务工人员子女有46人。另外4人分别为温州籍居民3人、丽水籍1人。
除3人居住情况不详外,独自居住的被害人有8人,父母经常外出经商的有3人。
与父母同住的36人中,父母关系不和、离异的有2人,自己与父母赌气离家出走的有3人。
不能充分得到家庭监护的未成年被害人约占1/3。
夏季性侵害案件多发
发生在2011年至2013年6、7、8月份的性侵害犯罪次数明显高于其他月份,占55.81%。2月份没有发现性侵害犯罪,其他月份均有发生。(除去3起性侵行为持续数月、性侵次数不明确的案件)
性侵害案件多发于夏季,既与被害人放暑假在家缺少务工父母的监护有关,也与人们在夏季更易烦躁冲动、户外活动时间延长等因素有关。
性侵害场所包括罪犯与被害人家中、公司宿舍、旅馆、教室、河边、坟地、网吧、理发店、厂房门卫室、出租车上等。
醉酒、被诱骗是重要原因
50名未成年被害人中,遭受强奸的有36名,8人是因为醉酒遭到性侵,5人是被诱骗强奸,罪犯诱骗的理由包括游玩、金钱等。
多数性侵案件未能及时暴露
只有11名被害人通过自救方式得以事后及时逃脱或致犯罪人未得逞。
遭遇性侵后,主动向亲友告知情况或直接报警的有28人,经父母问询、他人发现等才陈述案情的有22人。
虽然主动告知的人数略高于被动陈述的人数,但案情在案发后即刻或次日暴露的仅占1/3。例如,在沈某某猥亵儿童一案中,该教师对7名儿童持续猥亵3个月后才被发现。在王某某强奸一案中,被害人被侵害后8天才告知舅舅。
心痛数字背后
我们该做些什么
龙湾区人民法院在发布这些数字后,又进行了原因分析和应对建议。
1、告诉孩子不能让人触碰身体
今年8月,龙湾法院在龙湾区龙康社区托管中心对30名三至六年级的学生开展法律知识宣讲。
当问及给不给陌生人开门等问题时,学生们都能给出正确答案。然而,当问及陌生人或者小区保安、邻居叔叔等人可不可以偷偷摸他们的身体时,学生们都沉默了,一些学生露出不解的神情。
2、关注孩子身体、情感状况
在这些未成年被害人中,有的是独自来温务工,除了同龄的老乡或工友外,别无所依。有的被害人虽与父母同城务工,但单独居住,少有约束。而一些年龄稍小的被害人,他们的父母大多从事体力劳动,工作时间长,生活压力大,没有更多的精力照顾子女。尤其是寒暑期来临,未成年被害人常常独自在家,基本处于放养状态。有些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子女的身体状况。
3、建立性安全教管体系
全面推广性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教育主管部门将学生性安全教育列为工作要点,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农村幼儿园的监督。居、村委会要加大对辍学在家或务工未成年人的监护力度,宣传性安全自我保护常识,引导他们认识到未成年人饮酒、不当交友等行为的危害。
4、加强旅店、饭店等场所的监管
旅馆、住宿经营者、服务者,在发现未成年女性与年轻异性入住且无家长陪护时,特别是有酒后迹象的,应密切关注,如有异样可通知公安部门。工商、文化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等场所的监管力度。
5、预防和减轻“二次伤害”,建心理辅导中心
基于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特点,在案件的调查、法律援助、信息披露等方面要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妇联、民政等部门有必要整合资源,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辅导中心,聘请心理医生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塑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