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为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建委对外发布《嘉兴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和范围。同时,还确定了海宁、桐乡为嘉兴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先行地,为高质量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积累经验。
据了解,今后嘉兴市将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落实责任。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设计使用年限内)终身负责,对于发生工程质量责任问题的,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除此之外,嘉兴市还将严厉打击承发包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方案要求,10月底前,所有的在建项目将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从11月份开始,嘉兴市将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检查中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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