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伟哥养生?这6人在丽水被判!
来源:云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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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鞭肾宝、帝王肾宝丸如此高大上的名称,背后竟是有毒有害食品!
日前,丽水云和法院审结一起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张某、刘甲、刘乙、陈某、王某、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6个月至1年8个月,罚金 8千到15万不等的刑罚。
案件经过
2019年6月初,被告人张某发现销售生产性保健品的利润非常可观,将 “西地那非”掺入其他原材料粉中,一盒成本仅 几毛钱的胶囊,经过包装就可以变身为 几十元一盒的保健品。
西地那非: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俗称万艾可,民间流传的名字叫 “伟哥”,它是一种处方药,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还可以用于治疗肺高压与高山症等;其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视觉异常等,因此该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然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威胁。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在食品和保健品中,禁止添加这种药物。
于是张某在河南省某村出租房内购置机器、工具、原料设置作坊,雇佣刘甲和刘乙二人违法生产 红黑胶囊。后张某利用微信将红黑胶囊及其购买来的补肾小丸子销售给王某, 销售金额达4万余元。
▲查获的红黑胶囊
王某购买到上述胶囊及丸子后, 将胶囊包装成名为鹿鞭肾宝的保健品,以“行医”为名,通过实地和网络两种方式推销其产品。其中将补肾小丸子销售给展某,鹿鞭肾宝和补肾小丸子销售给陈某。展某又将其购买来的部分补肾小丸子销售给陈某。
最后陈某 将购买来的补肾小丸子包装成帝王肾宝丸,将帝王肾宝丸与鹿鞭肾宝销售给多人, 销售金额达2.98万余元。
民警从张某生产、加工窝点内查扣胶囊30万余粒,盒装成品530盒。 案涉胶囊和小丸子在网上已经销售了6万多粒。
▲制药作坊现场
经检测,上述的产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 帝王肾宝丸和红黑胶囊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云和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刘甲、刘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张某、陈某、王某、展某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
张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刘甲、刘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陈某、王某、展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云和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保健品市场鱼龙混杂,特别是性保健品行业更是乱象丛生,市面上宣称具有改善男性性功能、壮阳的效果属虚假宣传,很多实际上都是三无产品,更有甚者为了获取私利不顾他人的身体健康,随意添加有毒有害或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或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有资质的商家和符合相关标准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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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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