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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扩大这项保障范围!这些人可以申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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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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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失业补助金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和申领办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速速了解更多↓

日前,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失业补助金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和申领办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速速了解更多↓

发放对象

根据文件规定,我市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为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计发(目前为1608元/月*30%=482元/月);累计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每月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目前为1608元/月*20%=322元/月)。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网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或向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失业补助金,自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2020年3月至本通知下发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予以补发,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明电〔2020〕1号)文件执行。

各地经办机构咨询信息

经办机构名称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海曙区就业管理中心 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6楼 江北区就业管理中心 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北楼5楼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 北仑区就业管理中心 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商务大厦一楼东大厅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蕙江路567号 奉化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奉化区大城东路277号行政中心1楼B区7、8、9号窗口 余姚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余姚市梨洲街道谭家岭东路2号)一楼人力社保服务区(B区) 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 宁海县就业与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宁海气象北路778号 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象山县丹城镇天安路926号1-9号窗口 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服务中心 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东楼西大厅25号窗口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大厅就业人才综合窗口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北仑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社保事务办理区 东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玉泉南路302号行政服务中心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发展中心 杭州湾新区机电路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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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摄影:钟尧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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