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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 个人年多缴纳7.5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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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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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9日举办新闻发布会表示,浙江已经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大病保险覆盖范围从原来的城乡居民拓展到包括职工在内的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实现大病保险制度人群全覆盖。

  《通知》明确,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通知》还明确,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所需资金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整体划拨。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人均25元,即对于个人来说,每年需多缴纳7.5元,而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起付标准的10倍到15倍,约30万元到45万元。

  以比较典型的年均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的大病患者为例,在实际报销时,实行分段式报销:第一段: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段,按照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致实际报销60%左右医疗费用,也就是18万元;第二段:起付标准以下自付段(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设定,2013年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29975元),约需个人承担3万元左右;第三段:大病保险报销段,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和起付标准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段的合规医疗费用为9万元,按不低于50%报销比例,至少可以报销4.5万元。

  据悉,大病保险中的大病概念是按医疗费用界定的,不仅涵盖了原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18种重特大疾病,也涵盖了各方比较关注的罕见病。目前,浙江省大病保险已经覆盖2634万人,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后,预计全省将有5069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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