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嘉兴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这些坏习惯该改改了!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7-23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了解到,近期,二大队辖区内连续发生了几起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事故原因都和骑行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有关。交警表示:电动车逆向行驶、饮酒后骑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提醒广大骑电动车的市民一定要引起重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

7月11日下午1点33分左右,市民苏某在朋友家吃了午饭,期间喝了点酒,之后,他便骑着电动车沿市区昌盛中路由东向西行驶,途经城北路路口时,撞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轻型货车上,苏某的头部和脖子均有不同程度受伤。通过检测,苏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已达到醉酒的标准。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 徐晨蔚:电动自行车事故主要还是因为驾驶员有些老的观念和一些驾驶的坏习惯所导致的,喝酒是不能开车的,但是却以为开电动自行车是没关系的,交警也不会去查,但是醉酒驾驶电动车也是违法行为,而且我们在处理事故中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的单车事故是因为喝了酒之后骑车,有些还造成死亡。

而在7月6日早上7点04分,二大队辖区内也发生了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快递小哥马某为了送件方便,骑着电动车在长纤塘路机动车道逆行,与前方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对方电动车驾驶人郭某4根肋骨骨折。

徐晨蔚:电动车驾驶人为了贪图方便,想抄个近路,不愿意去绕一下,快了这几秒钟就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一个后果,一方面法律上规定这个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仅身体上受到伤害,还会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文规定,骑行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同时不得骑行假牌、无牌、套牌电动车。我市交警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将进行常态化的严查,徐警官也提醒广大骑行者: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车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同时为了防止意外风险,也请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一份保险。

交通经济广播记者 钱欢欢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廊坊杰伯招聘网
  • 编辑:马拉文
  • 相关文章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