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通告
湖州市公安局
关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
暨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专项行动通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在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户口管理要求,湖州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暨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清理户口登记信息差错。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请持有关证件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更改。公民年满十六周岁的,应及时办理身份证。
二、清理整顿应销未销户口。凡应征入伍、死亡等按规定应销户口而未注销的,请户主或其他亲属务必尽快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逾期未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将结合卫健、民政、人武等部门相关信息调查核实后予以注销。
三、全面核查清理重复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只能拥有一个户口,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口的,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注销非法取得的户口。存在重复户口的居民应当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纠正。
四、全面开展人户分离清理。人户分离、空挂户口的居民,以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已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本市集体户居民,应及时申报户口迁移,将户口迁往住房所在地。
五、全面登记流动人口信息。户籍地在现住地县(区)以外人员,本人、用人单位、居住房屋出租人应主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平台申报登记流动人口,或者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申报登记。境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六、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申报登记户口。其他各类无户口人员应结合当前开展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专项行动,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七、征集户口整顿线索。请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持有、使用虚假户口或身份证,以及其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员保密。
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位公民切身利益,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配合,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相关事项申报完毕。
特此通告。
湖州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9日
来源: 湖州发布
编辑:柯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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