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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检察机关强化监督净化行政执法环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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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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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有的人命关天,如何确保办理前期、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的公平公正?部门执法往往量多面广,如何确保执法人员样样讲程序,事事不违规?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近年来,嘉兴检察机关着力净化行政执法环境,以保障民生、民利为立足点,通过监督立案、发送检察建议等形式,大力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两项工作。

  刑事立案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具体形式。行政执法监督,即嘉兴检察机关立足宪法和法律定位,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探索性工作,是嘉兴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根据上级部署,去年4月以来,嘉兴市检察机关立足本职,深入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其间,共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嫌民生刑事犯罪案件立案24件37人,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14件20人、假冒注册商标案1件1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4件5人、污染环境案5件11人。

  2013年1月,海宁市某机械公司将工业生产中所产生的废油漆渣交由无处置资质的人员处理,这些废料结果被倾倒在海宁市许村镇前进村一池塘内,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经调查,海宁市环保局查明该公司非法处置废油漆渣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并将该案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但之后,该案迟迟未立案。

  海宁市检察院干警发现这个情况后,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沟通协调机制,与环保部门及时沟通,调取相关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资料第一时间审查判断,明确涉嫌污染环境罪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经认真审查,当地公安机关后主动立案,并书面回复了海宁市检察院。今年3月6日,3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嘉兴市检察机关也是措施得力,在确保部门依法行政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市检察院与法制办还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若行政执法机关确实存在行政执法主体不适格,存在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行为等九种情形之一的,市检察院可以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市法制办可以向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检察建议书》或《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来自嘉兴市检察院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嘉兴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刑事案件77件122人;今年1至8月,嘉兴市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活动25件,行政机关采纳25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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