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本级首个小区物业考核细则出台
作为保证小区正常运作的“管家”,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业主的日常生活。昨日记者从区住建局获悉,为切实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南湖区上周出台了新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办法》,为全区113家物业企业上了一道“紧箍”。
该办法是嘉兴市本级的首个小区物业考核细则,新的考核办法突出亮点是将各方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尤其是将业主满意度摆在突出位置,同时,细分量化的考核指标也将有力推动物业企业解决服务中存在的“老问题”。
业主满不满意
对物业企业将“很重要”
新的考核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建设、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收费管理及老百姓关注的电梯、小区卫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及要求,考核结果也将全面向业主公示。此外,年底还将择优评出不超过8家物业企业为“南湖区年度优秀物业企业”,区财政每年将下拨60万元对考核业绩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
区住建局物业科科长李泉明介绍,新办法亮点之一是为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互相监督、理解搭建了一个沟通平台。办法规定,今后将分2次对物业企业进行考核,其中半年度考核由各街道(镇、园区)自主进行,并需成立6至9人的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应涵盖街道(镇、园区)物业管理人员、社区(村)负责人、业主代表等,尤其是业主代表不能少于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这一规定主要是充分发挥业主代表的积极性,双方可面对面沟通交流。”李泉明表示,只有半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前30%的物业企业才能取得年终评优资格。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中各方满意度的分值占到总分值的55%以上,其中业主满意度只有达到80%以上该项才能获得满分,每降低5%就要倒扣2分。而由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上访或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其他重大负面影响的,将予以一票否决,不得参与评优甚至被清退。
有望推动解决
物业服务中的“老问题”
半夜回家电梯卡了,打物业电话对方称只是代管或无法接通;没有固定车位,谁先到先得,乱停放,物业却很少插手;非封闭小区陌生人随意出入,物业又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这些看似业主和物业都有责任的厘不清的“老问题”,在新考核办法的推动下有望得到解决。
据了解,此次下发的新考核办法对这些问题都有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小区物业必须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和24小时服务电话,并要有完善的报修、投诉和回访记录,提供多种便民服务;对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日常管理、检修和保养,无损坏;物业应在主出入口设岗,对进出车辆有序引导、登记,无乱停车以及确保小区内无安全隐患等。“这些考核细则里的得分项将促使物业企业自觉承担越来越多的便民服务,而非仅局限于公共设施维护和公共卫生清扫。”李泉明表示。
据了解,新物业考核办法自本月开始实施,试行期为3年,今年年底将按照此办法对全区物业企业进行首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