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者要进“黑名单”了 还要被晒全名
昨天上午,记者从嘉兴市国税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国税部门将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而涉案当事人将被公布全名,还将被列入国税部门的“黑名单”。
公布重大违法案件信息
市国税稽查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建立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企业信息制度,俗称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根据《办法》和省国税局的有关规定,从10月起,国税部门将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内容包括违法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理及处罚情况、实施检查单位等。
“最受人瞩目的是,当事人的全名会公布出来,让违法的失德失信老板寸步难行,也让那些心存侥幸者引以为戒。”市国税稽查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当事人还将被列入国税部门的“黑名单”,这是《办法》中的一大亮点。
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涉案当事人,其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被税务机关判为D级,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在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涉税处罚适用标准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一旦列入“黑名单”,税务机关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法院等部门通报,在出入境、从业任职资格、行政审批、获得荣誉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哪些属于重大违法案件
《办法》实施后,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将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两年,才能从公布栏中撤出。
那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包括哪些?
一是偷税案件,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是逃避追缴欠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的;
三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不受金额限制;
四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600万元以上的;
五是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
另外,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也将被列入公告范围。
市国税稽查局有关人士表示,当前,嘉兴市“偷、逃、骗、抗、虚开”等税收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而向全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惩戒失信措施,将有助于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这也为我们企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公平的税收秩序,保护我们诚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打击那些失信者。”海宁蒙努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彭玉玲表示,新的办法提高了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
此外,国税部门的这一举措,还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