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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一公安局发布关于“郑福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来源: 缙云县公安局
缙云县公安局在2020年8月3日对“郑福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保证广大集资债权户的正当权益,确保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希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债权户于2020年11月2日以前到公安机关(地址: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蓬莱路1号,缙云县公安局六楼经侦大队)登记报案。
登记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当事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可以委托亲属持当事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到公安机关办理。
2、借款借条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流水单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不到公安机关进行债权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缙云县公安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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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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