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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起邮政管理强制执行案件准予执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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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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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嘉兴市邮政管理局收到秀洲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这标志着嘉兴市邮政管理局首起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准予执行,进入强制执行实施阶段,这也是全省邮政管理系统的首起强制执行案件。

  今年4月21日,嘉兴市邮政管理局作出嘉邮罚字〔2014〕4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海盐县某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经营地域发生变更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该行为违反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换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履行。嘉兴市邮政管理局于7月底送达催告书催告该执行人履行,但该公司逾期仍未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规定,嘉兴市邮政管理局于8月下旬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嘉兴市邮政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并无不当,于近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决定,案件正式进入强制执行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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