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获省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5141万元
昨天,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自2013年嘉兴市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以来,嘉兴市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并将嘉兴市纳入省级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市。日前,2014年度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5141万元已足额下达嘉兴市,其中,市本级1279万元、嘉善县724万元、平湖市804万元、海盐县697万元、海宁市853万元、桐乡市784万元。
2014年度全省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共9125万元,嘉兴市获得总额的56.34%。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土地承包经营户保护耕地的直接经济补偿和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以及开展基本农田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等。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笔资金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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