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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晒出”公信力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嘉兴实践”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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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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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亮的办事区、整洁的办公区、规范的办案区、温馨的生活区之间物理隔离,地面的标志为人们“引路”;办案、物证、案管三大中心内置身份识别门禁系统,每一个案件、物证装袋后采用“二维码”标注“上户”,“户口信息”与公安主干业务系统全面对接,只要办案IC卡键入回车,整个办案流程、案件办理进度等在计算机屏幕上一览无余;违法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检查、接受审讯、身份辨认、财物保管等分别在专门场所进行,审讯高清摄像同步录音录像、自动备份、集中存储,这种智能数据化监管模式来管案、管人可以随时供管理人员和纪检、法制部门审核察看……

  走进平湖当湖派出所,多年在附近开杂货店的林女士忍不住竖起大拇指“点赞”。“以前的派出所就像小广场,一个‘大通间’里人来人往,报案的、吵架的、调解的、审讯的,甚至还有上了手铐的嫌犯被民警带着,走进去就很紧张。”她说,“现在可好了,一间一间都隔开了,要办什么事看标志走,不受别人干扰,也不再绷紧神经了。”

  一个派出所的脱胎换骨,是嘉兴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升级的缩影。在前不久公安部公示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名单中,嘉兴市公安局榜上有名,成为浙江省唯一入选、全国为数不多的市级单位;今年8月,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在嘉兴市召开,省公安厅推广嘉兴的经验。近年来,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嘉兴公安“坚持硬件开道,硬件倒逼软件”的思路,强势推进嘉兴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优化升级设置功能,将基层所队办案区、县级公安机关物证室升级成为办案中心、物证管理中心,在基层科所队办公区创新设置案件管理中心。

  “办公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与应用,既是执法办案工具与方式的华丽转型,也对民警的办案思想与行为发挥着引领、塑造和改造作用。”民警朱强辉说,“这是一种鞭策,也是一种保护。”

  今年7月9日,酒醒后的王某在看到民警和保安用双执法仪记录的视频画面后,心服口服地接受了治安处罚。此前,他还在为前一天晚上“谁在酒吧闹事,我才没打警察”在派出所大喊“冤枉”,证据一经公开,争议自然息声。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加以实现。”正如英国著名法官G·休厄特所说,如果要让阳光不受遮挡,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无处不在的监督使“遮挡”不出现。近年来,市公安局还在门户网站上推出阳光执法栏目,涉及当事人的行政、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和执法依据、办案流程以及行政案件复议预约都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查询和办理。

  改造的是硬件,升级的是内涵。嘉兴各级公安机关还建立起对各类执法行为最为严格的管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根据执法现实需要,修订完善《嘉兴市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标准体系》,进一步明晰执法岗位职责、业务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明确接处警、受立案撤案、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现场勘验检查等执法重点环节工作规范;围绕常见多发案件、重大恶性案件、新型犯罪案件等制定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的工作规则,引导民警规范取证;对6大类222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逐一分解细化,规定具体明确的自由裁量情形及处罚幅度;对8个警种18个窗口单位,进一步规范语言行为标准、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将每个执法民警、每个执法环节、每个管理流程置于统一的标准之下规范运行。重大疑难案件,则专门成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指导委员会,实行刑事案件责任终身追究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今年,又针对基层办案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分别出台了办理伤害类案件、电子物证检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等具体工作规定,强化执法工作指引。

  这种精益求精、严抓案件质量的做法,也倒逼办案民警把每起案件办好。

  近两年来,嘉兴市刑事案件移送起诉退查率、纠正违法数持续下降,移送起诉准确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刑事拘留转处率、移送起诉准确率连续两年全省第一。“嘉兴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升级,就是坚持‘让阳光不受遮挡’的理念,从软硬件上保证执法的每一个流程、环节都受到监督,用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公平正义。”市公安局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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