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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一老太拆迁补偿400多万!却为这事愁坏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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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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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居住权的设立明晰了房屋在居住人和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分配,使得权利的存在形式更加灵活,为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征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新的调解思路。

近日,一位年过八旬的老太太拄着拐杖来到了莲都区白云街道调解委员会,诉称自己要没地方住了,要求给予调解。

到底是什么样的纠纷要让这位老人有这样的担忧?

晚年丧偶,房屋征迁恐无所依

原来,老太太姓何,和丈夫老李婚育有一儿一女,在市区城中村有一幢自建房,2012年丈夫老李因病去世,2020年因旧城改造规划该房屋被纳入征迁范围。本来房屋征迁,何老太能获得一笔可观的征迁补偿款,是件值得开心的事情,可老太太现在却犯了愁,本来自己可以靠着那房子收租不愁养老,现在房子被拆,日后自己的落脚成了难题。

而自己所得的那一大笔的征迁补偿款又该如何分配?她想都留给儿子,可女儿不答应,说是如果都给了大哥日后老太太生病她也就不管了。如果儿子女儿对半分了,自己到时候会不会连个落脚的地方的都没有?家里现在为了这事已经吵的不可开交了,一筹莫展的何老太只好找到街道调解委员会请求帮忙解决。

“典”明权利,民法典保障居住权

调解员收到申请后,立马找到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如果何老太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话将近有400多万元,这也难怪两个子女会为这事大吵。

随后调解员找到何老太太的子女们了解他们的想法。

一对儿女均表示,房子是自己父母的共有,父亲走后他们也没分割遗产,一直都是母亲在打理,现在他们都各自成家有了自己的房屋。只是现在拆迁了,他们一家人对父亲那一份的份额怎么分都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唯独老太太所属的那份,一直不能统一意见。

经过沟通,调解员了解到何老太太不愿意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原因,怕没有地方落脚。这时调解员想到了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可以帮忙解决这个难题,虽然民法典要到2021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但何老太和子女通过约定的方式就可以确定相应的权利。

有了这个大方向,剩下的就是对具体征迁补偿款进行分割了。

分割补偿款,调解书保障余生权利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调解员组织何老太一家进行调解。调解中,一家人对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讨论,何老太太选择货币补偿,将补偿款的78万给女儿,自己保留86万元留作日后的开销,剩余的补偿款归儿子所有。儿子此前选择的某公寓产权调换的户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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