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执行新规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省物价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嘉兴市自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据悉,这是我省对2004年以来一直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取水分类上有一定改变,取消桶装水和瓶装水,新增特种用水(指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合并地下承压水和非承压水;对原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备取水等标准提高,水力发电和贯流水等标准维持不变。调整的目的在于促进全社会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用水。
《通知》还提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将被征收惩罚性资源费。除水力发电、公共供水企业和原水企业取水外,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超出计划或定额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两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40%及以上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三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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