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一女生路上撞死他人!才高三毕业
来源:庆元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我撞了人,是不是上不了大学了?”回想起自己一个多月前的那场车祸,陈某某仍心有余悸,在见到检察官的那一刻,她哭着问道……
案件基本情况
网络图片,文图无涉
高三应届毕业生陈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13日晚,陈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途经庆元县祝家洋至会溪线祝家洋大桥路段时,将同向行人吴某景夫妇撞倒在地,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其中吴某景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该案件移送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陈某某即将踏入大学校园,且其家境贫寒,案发时正是为了赶往五都一家超市打工赚取学费,由于天黑视线不清才不小心撞上了路边行人,导致案件发生,该事故还致使陈某自己也受伤严重,深度昏迷。案件发生后,陈某某及其家人正在积极筹钱,愿意对被害人作出赔偿。
不诉决定圆大学梦
承办 检察官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后,结合本案实际,一方面与嫌疑人及其家属保持联系,了解赔偿进度,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嫌疑人日常表现,同时不断宽慰嫌疑人,劝说其放下思想包袱,不要有心理负担;另一方面,积极与交通法庭保持联系,了解案件赔偿进程,适时了解被害人及其家属意愿,关注赔偿谅解情况。在了解到嫌疑人陈某某父母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时,检察官及时启用繁简分流机制,简化办案流程,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以保证嫌疑人按时入校。
2020年9月29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检察官把不起诉决定书交到陈某某手中时,陈某某哽咽着说道:“谢谢检察官,是你们的帮助,圆了我的大学梦,我一定好好学习,将来更好地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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