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国际”“中国”“中央”等的地名不能通过审批了
打开百度嘉兴市地图,输入关键词“中央”或者“国际”查询,马上就跳出一大堆地名:中央花园、××国际花园、××国际大厦……从下个月起,带有“国际”、“中国”、“中央”等代表国家或行政区域专属名称的地名就不能通过审批了。
记者近日从市地名办获悉,修订版《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以下简称《市办法》)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办法》明确规定了地名命名标准的“九个不得”,在突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简化地名命名审批程序等方面均有重要改变。
地名命名“九个不得”
“嘉兴市现行的《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是2003年出台的,距今已有十年多。随着嘉兴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些规定已经落后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市地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办法》以《地名管理条例》和2013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修订版《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为依据,结合嘉兴实际,对地名规划、法律地位不明确、地名管理工作职责不清晰、地名申报主体单一、有些地名命名标准不明确等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修订,“九个不得”正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
“地名命名应当符合地名规划的要求,反映当地的历史、文化、地理等特征,含义健康。”市地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九个不得”分别是:不得使用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的词语;不得使用带有封建和殖民色彩、崇尚王公权贵、违背社会公德的词语;不得使用含有国际组织名称的词语;一般不得使用“国际”、“亚洲”、“中国”、“中华”、“中央”、“浙江”、“嘉兴”等代表国家或行政区域专属名称的词语;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以及外国的地名和人名作为地名;不得使用通名词组命名地名,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外文字符、标点符号等非汉字字符(少数民族文字除外);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使用专业或行业名称;不得使用易产生误解、歧义的词语;不得使用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词语。
除了“九个不得”外,《市办法》还规定了地名的命名应当一地一名、名实相符、不得重名、用字规范等。
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始建于康熙四十九年的小西门(横街)、宋元祐年间知州令狐挺所辟的荷花堤,精严寺街、子城……这些老地名散落在市区的各个角落,具有浓厚的历史韵味。然而,还有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地名,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逐渐被淘汰或被取代了。
对于这类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市办法》中明确规定采用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更名应当严格控制;不使用的地名,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挂牌立碑等措施予以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涉及的地理实体拆除重建或者迁移后重新命名的,应当优先使用原地名。
审批时间大大缩短
此次出台的《市办法》简化并理顺了地名命名的审批程序。部分地名的审批权由政府下放到民政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细分了不同类别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主体。如道路、建筑物等的命名更名,由民政部门审批,具有地名意义的专业设施名称由具有审批权的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把地名命名、更名信息归口到民政部门备案。这一修订简化了审批程序,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在程序简化的同时,审批时间也大大缩短。之前,住宅区、建筑物的命名实行的是季度审批制,修订版《市办法》明确,住宅区、建筑物的命名10个工作日审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