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一物业经理被判刑!大快人心!
来源:丽水检察
不知你是否遇见过这样的情况:
去新楼盘登记看房,
回家后被各楼盘销售人员电话轰炸;
刚签约买房没多久,
各种装修材料公司频频致电……
图文无关
为了实现“精准”推销,不少商家通过索要、购买、共享等途径获取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很多人知道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却很少有人意识到单纯提供、收受或者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也是违法行为。近日,莲都区检察院就查办了几起这样的典型案件。
2019年6月至10月底,樊某某在担任丽水某新交付小区的物业经理的过程中,将收集到的小区业主装修信息、业主信息,提供给一些装修公司、建材公司、家具公司的销售人员。经查明,其中可能影响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2276条,一般信息633条。
日前,经莲都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樊某某被莲都区法院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除了物业泄露业主信息,“家装人员共享业主信息”也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卖家具的人会将客户信息分享给铺设地板砖的人,铺设地板砖的人会将信息分享给铺设地暖的人,铺设地暖的人又会将信息分享给卖家电的人……
2017年至2020年4月,丽水某卫浴公司为发展业务,通过同行分享等方式长期获得丽水市莲都区、开发区新交付的小区业主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各小区业主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收集的信息由业务员通过打电话或者群发短信的形式发展业务。
该卫浴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目前,莲都区检察院已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莲都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峰提醒市民,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取、提供、共享业主的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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