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这男子正聚会喝酒,突然跟一女子闹进了派出所
来源:缙云新闻网
“我真不该酒后开车闹事啊......”一青年男子懊悔地对办案民警说道。近日,发生在丽水缙云的一个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例再一次警示我们:冲动地酒后开车,只会让自己悔不当初。
事情是这样的:10月7日23时25分,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接110指令:在五云中心派出所内陈某(男)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
怎么在派出所内
还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带着疑惑,当日值班民警快速出警,到达现场。经进一步了解,报警人陈某某(女,40来岁)由于和陈某(男)本来就是认识的朋友,当日由于有纠纷就被传唤到派出所处理纠纷。
该两人原本是朋友关系,陈某(男性,33岁,缙云胡源乡人)于当晚在缙云的步行街和朋友聚会喝了不少的白酒和啤酒,正当喝得尽兴的时候,在缙云新区开餐饮店的老板娘陈某某给他发信息,进而双方产生了不愉快,趁着酒劲,正在步行街喝酒的陈某驾驶着浙K牌照的小型轿车直奔到陈某某的餐厅门口,几番推搡之后,陈某从车后备箱内拿出铁锤想吓唬吓唬陈某某,陈某某见状赶忙报警。后五云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并将两人带回了所里。 在所里,气头上的陈某某又再一次报警,称: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就此出现了在派出所内报警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件。
值班民警详细的询问并查看了相关的监控后,得知,陈某(男)于当晚驾驶浙K牌照的机动车从缙云东方怡景酒店门口路段驶出,途径问渔路、仙都路、蓬莱路、鼎湖路后到了陈某某开的餐厅闹事。
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68毫克/100毫升,该男子陈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缙云县人民医院抽取了血液样本,经鉴定,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62毫克/100毫升,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其实,陈某酒驾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2018年1月,陈某就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后以危险驾驶罪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依法吊销了其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
酒驾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酒驾危害社会也危及自己,酒桌勿贪杯,酒后勿驾车,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
- 标签:挽回爱情的话
- 编辑:马拉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