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二期第二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昨强制执行
现场勘查、全程公证、房屋拆除……昨天上午,根据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准予执行裁定书,南湖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湖滨二期王某某的被征收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搬迁。据了解,这也是湖滨二期实施的第二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执行。
作为嘉兴市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片区之一,湖滨二期地块分为毛纺区域和绢纺区域,共涉及被征收人1249户。该项目自去年启动征收以来,由于补偿方案公平合理、征收程序严格到位、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和支持,仅仅在“一奖期”内就有1230多户居民主动签约,占比超过总户数的98%。
王某某的被征收房屋位于毛纺新村103幢,自征收工作实施以来,征收工作人员多次与王某某协商征收补偿安置事宜,但王某某始终坚持其提出的房屋征收以外的诉求,整幢楼的房屋拆除工作因此而被耽搁。
去年12月13日,由于房屋征收部门与王某某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南湖区人民政府依法对该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送达王某某,同时在征收现场发布补偿决定公告。王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和复议,也不履行补偿决定规定的义务。此后,征收工作人员又多次上门做工作,但王某某始终坚持己见,并且在南湖区人民政府对其进行催告后仍然拒绝搬迁。
为维护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南湖区人民政府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补偿决定司法强制执行申请。今年5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认定征收补偿决定合法,准予实施强制执行,由南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据了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南湖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司法强制执行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在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公证部门的全程公证下,对该房屋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据征收工作人员介绍,在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前,相关部门已将按政策规定的两种补偿方式确定的用于货币补偿的款项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分别准备完毕,以便被征收人在房屋被执行后进行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