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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3人被判共同赔偿74480元!还要公开道歉
来源: 丽水中级人民法院
10月19日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叶某某、金某某、尤某某非法捕捞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7448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管不住嘴”闯下大祸
2020年5月20日(禁渔期)凌晨,叶某某伙同金某某、尤某某驾驶轿车至莲都区黄村水库上游天然水域河道, 使用毒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
叶某某向河道内倒入菊酯类杀虫、螨剂(俗称灭扫利)进行毒鱼,随后叶某某、金某某使用抓鱼网兜捕捞中毒翻肚的叶鱼、石斑鱼等水产品,尤某某帮忙装桶,三人将部分中毒翻肚的溪鱼捕捞带回食用。
经调查核实,黄村水库水源地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案发地被丽水市人民政府纳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三人均获刑并被判赔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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