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哥购房亲历:搞定开发商“霸王条款”,只需3个回合!
◎来源丨温州房哥
◎文丨房哥
◎编丨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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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哥有个基友,在市区有一套跟不上时代的大户型空着,学区差, 有钱人看不上没钱人买不起, 估计未来只会更加贬值。于是哥建议他有机会换成一套 面积小一些的期房。
基友在中介挂了一年多时间后, 大海捞针搬碰到1个合适的客户,终于卖了。 拿着刚到手的房款,他入手了一套单价两万出头也有“学区概念”的首改全装修房,这未来的“学区房”即便有一些水分,两万出头的价格也不算贵,总比拿着尴尬的大户型合适。
换房环节一切都很顺利。但是 在新房签合同的时候卡壳了。原因嘛,当然是开发商屡教不改的“霸王条款”问题,而这些问题,当下市区所有的购房者几乎都会碰到,且在交房时利益攸关。
签合同的那一天,销售小姐打印了 一大堆合同摆在眼前。基友看到这么多要签字的幺蛾子,顿时“脑散散 了”。
通常来说,这个时候的购房者会经过一阵微弱抵抗,或内心闪过一丝烦躁......随即在销售员的抚慰和劝诱下,大多会挥舞着签下数不清的大名.....
那天不同的是,基友的身边陪着一个古(lai)道(kan)热(mei)肠(nv)的房哥。
哥好歹也见过世面,立马指出 合同中与购房者利益攸关的问题条款。
问题如下:
问题A:查验房屋
合同正本是这样约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部分)
购房者 交付时发现质量问题的, 开发商要修复了再交付,这 约定很合理,特别 对拎包入住的全装修房而言。
But,补充协议是这样约定的:
▲补充协议第九条第6项
购房者 不得以质量问题拒绝收房, 与合同正本约定完全矛盾。大家都明白,全装修房质量问题肯定会大面积发生,这个补充条款 明显剥夺了购房者的主要权利啊!根本 不利于装修质量控制以及后期维修效率。
问题B:虚假宣传免责
涉嫌虚假宣传是开发商惯犯的毛病
关于虚假宣传责任,开发商总是 会想尽一切办法逃责,补充协议二十五条第3款是这样约定的:
开发商的意思是,所有的宣传,无论书面的口头的,还是沙盘模型样板房示范区,都不算数, 不构成对房价的影响,从而 逃避未来一切可能发生的业主追偿事件发生。
这是赤果果的不合理免除出卖人责任条款!
问题C:设计变更责任
设计变更或影响购房者权益
设计变更是开发商施工过程常常发生的事情,或大或小, 有些变化可能不需审批但会直接影响购房者利益,比如腰线变化会影响采光、设备平台位置调整会改变噪音大小、地下通风井变化影响低楼层居住舒适度等等。
合同正本对设计变更可能影响购房者利益的,做了明确约定, 购房者不解除合同的, 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
But,开发商在补充协议里剥夺了业主赔偿损失的权利:
▲补充协议第十三条第5款
问题D:剥夺业主共有部分权益
业主共有部分能产生巨大效用
业主共有的部位和设施在交付后,往往 能产生较大效用,比如外墙、电梯、出入口等 共用部位广告,屋顶楼台晾晒等。开发商在这些地方都动起了小心思。
合同正本约定, 共有部分权益不得另行处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补充协议又和合同正本相反:
▲补充协议第十九条第10款
连广告位的收益权也要拿走, 抠得也太精了吧!!
总之,在补充协议中, 类似 不合理剥夺购房者权利、 免除开发商责任的约定还挺多,但 涉及利益较为重大的, 大致就是以上几项。
重点来了!指出了这么多问题后,哥建议基友签了合同正本但别签这份补充协议。销售员当然不肯,开始了软磨硬泡。
销售小姐姐
协议肯定是没问题的,不然大家怎么都签了呢!要坑也不会单独坑你一个啊! (言外之意,说我们是另类呢)
你看我们随便一眼就有这么多不合理的条款。就算我们接受这些条款,但你合同正本和补充协议约定完全自相矛盾。
《购房合同》说:补充协议排除购房者权利、免除出卖人责任的,补充协议无效,以合同为准;
《补充协议》说: 补充协议排除购房者权利、免除出卖人责任,与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你让我们签一份完全打架的合同,多么荒谬!建议你们先回去改改,统一好口径!
房哥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九条
▲补充协议第二十七条
眼看哥俩不为所动,销售美眉施出了"苦肉计"!
销售小姐姐
哥,您要是不签的话,领导会认为我工作不到位,我会被罚款、处分,甚至被开除啊!
啊,那为了避免连累你,我们写个书面材料,说明我们就是天生难搞的客户,和你无关!
房哥
销售小姐姐
,额.......那我请示下领导吧
就这样,基友签了正本合同后,说后续有事,就微信沟通,顺便拉了个沟通三人组的微信群。
● 第二天微信沟通●
销售小姐姐
哥,领导说了,补充协议你不签,公司程序不能完成,合同不能备案,房子就不卖给你了。
眼看销售小姐姐使出“杀手锏”。哥也使出了最后一招:
购房的义务我们已经履行了。如果因为补充协议不签,房子不卖给我,麻烦出个书面回复,说明理由。
我将拿你们的回复,去咨询下住建合同备案部门。住建部门说必须签了才算数,那我们就签,如果主管部门说合同有问题,嘿嘿......
房哥
你说这开发商,敢将自己的“丑事”曝光给政府主管部门吗?
销售小姐姐
● 第三天微信沟通●
销售小姐姐
哥,领导说了,你这个补充协议就算了。
就这样,三个回合,轻松搞定补充协议的“霸王条款”!买了房要签合同的土豪们,可以“依样画葫芦”哦~
好了,今天就说到这!
题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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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现代住宅风水学
-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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