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嘉兴

嘉兴市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 来源:互联网
  • |
  • 2015-01-14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近年来,嘉兴市各级政府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日前,记者从市农经部门了解到,为让广大农户更好地了解现行支农政策,嘉兴市农经部门对2014年度嘉兴市本级执行的有关支农政策进行梳理并公布,本报记者通过采访相关负责人,予以详细解读。

  今年,嘉兴市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早籼稻1.35元/斤、中晚籼稻1.38元/斤、粳稻1.55元/斤,小麦1.18元/斤;执行浙江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按照不同电压等级,用电价格在0.660元/千瓦时至0.728元/千瓦时,其中农业排灌、脱粒用电在0.409元/千瓦时至0.477元/千瓦时。

  嘉兴市实行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并对农业保险险种及保费补贴进行相应规定。在符合承保要求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实行水稻、小麦、大麦、油菜种植险种保费补贴100%,能繁母猪险种保费补贴90%,生猪、奶牛养殖险种保费补贴85%,柑橘树种植、商品林火灾、林木综合险种保费补贴75%,公益林火灾险种保费补贴100%,鸡、鸭、鹅养殖险种保费补贴65%,露地西瓜种植险种保费补贴60%,大棚蔬菜种植、蔬菜(瓜果)大棚、露地蔬菜种植、葡萄种植、大棚西瓜种植险种保费补贴55%,淡水养鱼险种保费补贴45%。需要注意的是,市区蔬菜基地大棚蔬菜保费补贴70%。

  在执行设施农用地政策方面,嘉兴市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的概念、范畴以及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等内容。规定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中心、旅游、娱乐、大型停车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展销场所等用地,因不属于设施农用地,应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现代农业园区、粮食功能区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观光农业需要建设永久性设施的,各地要安排落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嘉兴市注重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特色园建设,市财政将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或奖励;鼓励土地流转、垦造耕地后续种植与地力培肥,对耕地保护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对以农业全产业链和资源生态优势产业发展为重点的市农业重大项目〔其中单个项目总投资需3000万元(含)以上〕,市财政分三年共给予财政扶持资金1000万元。对经市政府确定纳入市区民生工程蔬菜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市财政对达到市定蔬菜基地建设标准的项目给予每亩2500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实行粮油生产扶持政策。水稻种植户按每亩15元标准补贴;种植油菜1亩以上农户,按每亩10元标准补贴。其中种植大户可享受更高标准的补贴。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粮食生产环节中的贷款需求,当地农信机构等给予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此外,执行农机补贴政策,农户购农机、建造设施大棚、开展机械化作业等环节均可享受相应的补助或奖励。

  面对今年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的热潮,嘉兴市实行养殖业转型升级补助政策。市财政根据当年可用财力,按各单位生猪减量提质和设施改造提升的目标任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项目补助资金,重点补助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生态循环农业和“三废”处理项目等,优先扶持蔬菜、水果、花卉、食用菌等嘉兴市7大主导产业。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农业生产经营上的主力军,已由家庭承包之初千家万户的自然农户,成功转型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具有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这些主体引领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今年嘉兴市全面实行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市、区财政对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审定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试点推进银企合作,对家庭农场实行无担保信用贷款。对规模化家庭农场在土地租金、小型生产设施建设和农资、农机具采购等贷款中实际支付利息在2万元(含)以上的,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

  在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方面,嘉兴市实行一系列相对应的扶持政策。市财政对通过验收并命名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级(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含省名牌农产品)、省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实行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对其新建经营设施给予5%的补助,对其新建经营设施改造给予25%的补助,对其新建冷链系统给予10%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对拥有实体店的龙头企业配套发展电子商务,且农副产品电子商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实行农民培训和农业创业扶持政策。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对参加农业专业技能和绿色证书培训、参加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证书、参加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参加“五个一批”新农村建设人才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的农民,分别给予人均不超过400元、500元、1000元及2000元据实补助。对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按学费的80%给予补助;对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按人均每年不超过2000元据实补助。

  此外,大学毕业生、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等开展农业自主创业,因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由农业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免收担保费。

  除此之外,嘉兴市执行渔业油价补贴。对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正常渔业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的渔民,按规定实行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

  记者了解到,各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做好农产品生产台账记录。凡台账记录不规范,或上一年度以来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在市级蔬菜基地生产、供应考核中不合格,或在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产品不合格,或被查处存在秸秆焚烧、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三年内财政补助和奖励申报资格。

  在此提醒广大农户,上述政策涉及的补贴对象、标准、程序,以及资金来源不尽相同,因篇幅所限未能详列,详情可登录“嘉兴农业农村信息网”查询;各县(市、区)另有相关配套政策,详情可咨询当地农业经济局。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