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起开始受理 三类人群可申请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局了解到,从9月22日起,2014年度嘉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正式开始申请受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嘉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公廉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实行统一申请和统一分配。哪些人群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据了解,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原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同时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级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共有三类人群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三类人群分别为低收入有证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无证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一类保障家庭必须依法持有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以下简称“四证”)等“四证”之一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保障家庭是未取得上述“四证”,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现行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15750元(包括1575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第三类保障家庭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2013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43元的80%,即低于29394元(包括29394元)。
这三类保障家庭将根据保障对象的条件不同给予相应保障。另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与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申请,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
补贴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
据悉,2014年度,嘉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继续实行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并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
据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物配租方面,主要保障未承租公房的第一类保障家庭;在租金减免方面,主要保障现承租公房的第一类或第二类保障家庭,由所承租公房的产权单位按规定办理租金减免;这些家庭也可退出现承租公房后选择租赁补贴,按可保障面积给予相应档次的租赁补贴;在租赁补贴方面,主要保障未获得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的其他保障家庭,三类保障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13元及10元;在可保障面积方面,三类保障家庭最低保障面积均不低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最高保障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想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从9月22日起,即可在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