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昨起正式施行
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必然趋势。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获悉,市住房委员会昨天出台了2014年度嘉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于昨天起正式施行。
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科长董雪明告诉记者,今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首次并轨运行,原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同时,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级保障,实行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并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与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申请,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
A
根据不同收入层次申请家庭分为三类
第一类保障家庭:
低收入有证住房困难家庭。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包括经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以下简称“四证”)其中之一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类保障家庭:
低收入无证住房困难家庭。未取得上述证件,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现行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300元/年)的2.5倍以内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申请家庭2013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750元(含)。
第三类保障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2013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43元)的80%,即申请家庭2013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9394元(含)。
B
申请家庭成员和申请人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
第一类保障家庭:
申请家庭成员由所持有的“四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员组成。
第二类保障家庭:
家庭成员组成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即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的子女,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50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
第三类保障家庭:
家庭成员组成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即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年龄在33周岁(不含)以下的子女组成的家庭;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组成的家庭;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由福利院抚养长大,年满18周岁(含)并已参加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孤儿。据了解,这四种类型中,第四种为今年新增内容。
【申请人】
第一类保障家庭:
申请人为所持有的“四证”上规定的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二类和第三类保障家庭:
申请人为由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已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成员,如所有家庭成员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