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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安全生产巡回执法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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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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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市安监局年初首次启动了巡回执法检查制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组织执法人员会同有关专家及县(市、区)安监局,对高危行业中的涉危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和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

  据介绍,在前阶段执法检查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市安监局结合全国范围内的“打非治违”行动和嘉兴市正在集中开展的“十打十治”专项行动,在嘉兴市范围内持续高密度地对涉危企业开展了巡回执法检查。

  截至8月底,先后随机抽查了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14个镇的24家危化品生产企业,排查出安全隐患155条,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2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3份,责令1家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对1家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称,从检查情况看,嘉兴市危化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着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未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及检测,主要表现在静电接地消除仪、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应急器材等失效,输料管路静电跨接松动破损,个别设备、管路严重老化,存在跑冒滴漏的现象,有的电气防火防爆检测、防雷设施检测超过有效期,生产现场原料、成品堆放杂乱,堵塞消防通道,一些围堰围堤出现孔洞、缺口等现象;二是安全设备设施未规范配置,主要表现在防火防爆区域采用不防爆电机、电缆、开关等电气设施,安全阀、排空管口就地泄放,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设置不规范,一些高温管道、设备未采取防灼烫措施,有的采用不能导除静电的非金属塑料软管输送危化品,有的配电房安全设施配置不齐全,一些危化品输送管道未标明介质、流向,缺少安全警示标识;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能有效运行,企业未按照标准化要求开展日常安全管理,主要表现在企业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未认真开展或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四是危险化学品未专库存放或存放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甲、乙类危化品存放在丙类仓库或违章搭建的简易棚内,生产车间违规堆放大量危化品成品,同一区域两种禁忌性危化品混合堆放等。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隐患较严重,安全生产未引起足够重视。”该负责人表示。海盐县钱江漆业有限公司安全设计诊断后未及时按照诊断报告进行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已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海宁永大电气新材料有限公司大量危险化学品存放在违章搭建的简易仓库内,未专库存放,现已要求海宁市安监局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平湖市金兴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对安评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尚未完成整改,安全间距不够,检查人员当场出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嘉善荣马化工有限公司有2条使用氧化工艺(属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甲醛生产线,1条生产线未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现已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安监局在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的同时,责成企业所在地安监局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按时复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应当行政处罚的一律予以处罚。

  下一阶段,市安监局将继续加大巡回执法的密度和力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及严重违法的企业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也提醒广大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自觉主动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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