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出台“三份清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昨天,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为增强各级党委(党组)主体意识和纪委监督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嘉兴市出台了《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等三份清单,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贯彻到底。
“建立清单制度,就是要让责任具体化、条目化。”市纪委党风政风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内容须完整,责任要清晰,措施可操作”的要求,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分工落实、检查考核、带头示范等方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方面。根据《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承担组织领导、严肃纪律、选人用人、正风利民、齐抓共管、表率示范等7个方面责任,共包括21项细化内容。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必须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做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出示范,切实承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等6个方面的18项具体内容。
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要在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主体责任落实,重点监督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等。
“实施清单管理以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履责的内容、边界、节点都有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可检查、可考核、可追责的制度体系。”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两个责任”,关键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今年,嘉兴市将运用定期听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开展廉情约谈、组织党风巡察等方式,推进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履职履责意识,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