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残疾儿子都拿来利用!丽水常某怎么当爸的?
来源:松阳县人民法院
大叔,有什么问题可以和我们说,这样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我不管,你们法院一定要帮我解决,否则我那儿子就留在你们法院了
……
11月24日下午,执行案件当事人常某及儿子常某甲到松阳法院,强行将残疾儿子常某乙滞留法院长达4小时。至傍晚,经承办人员等劝阻、教育无果,松阳法院依法对上述二人作出司法拘留15天,并对常某作出 罚款5000元的决定,同时将常某乙妥善安置。
经调查发现,常某与常某乙是发生于松阳某隧道交通事故受害一方,常某甲是常某儿子(案外人)。常某、常某乙因交通事故与相关方形成多起纠纷,分别进入执行程序,既为申请人也为被执行人。
当日下午1时,常某、常某甲携常某乙要求进入松阳法院,因尚未上班,安检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时,二人情绪激动,并呵斥工作人员。承办人、司法警察、110警员及相关领导到场了解情况后,试图说服、安抚二人,但均无果。延至傍晚,常某二人妨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态势未改正,松阳法院依法对上述二人作出司法拘留15天,并对常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同时将常某乙妥善安置。
事后,常某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其违法行为具结悔过,并书写了具结悔过书,保证今后依法参与执行程序。法院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依法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提醒
公民在诉讼活动中理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 而不是以哄闹、恶意滞留等非常规手段扰乱法院正常秩序。文中常某二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
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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