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办法:重大涉企决策应有企业家参与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宁波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12月28日起,我市重大涉企政策、重大决策应有企业家参与,进一步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
特约摄影师王韬/摄
《办法》明确,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起草部门应听取企业家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起草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听取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
对于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起草部门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
根据《办法》,起草涉企政策过程中,起草部门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精准把握企业政策需求,统筹研究企业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涉企政策出台前,应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进行系统评估。涉企政策出台后,要加强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扩大涉企政策知晓度。
《办法》指出,市工商联负责组建和管理企业家代表库,市级相关部门有建议权。企业家代表库应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企业家代表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一年调整一次。
宁波市发改委
易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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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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