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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村级收支基本平衡!浙江出台计划,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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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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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消薄”成果,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治理机制。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力争通过3年努力,村级收支实现基本平衡。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2年底,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基本覆盖,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40%以上。

到2025年底,全省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

《行动计划》提出,将通过推行村庄经营、创新增收模式等举措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

巩固“消薄”成果

对年经营性收入 8万元以下的村,开展集体经济收入动态监测,加强项目帮扶,防止“返薄”。

采取多种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不脱离实际赶进度,不变相兜底保一时,不搞“数字摘帽”。经济发达地区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集体经济增收标准。

推行村庄经营

推广杭州市临安区村庄经营做法,鼓励片区组团、联盟、联合等发展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对外投资设立市场化的控股公司或对外参股,参与竞争性的市场经营活动。

推广组建强村公司做法,鼓励通过项目开发等方式整合域内优质资源,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

推广“飞地”抱团

依托基础好、有前景的园区、开发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平台,以市场化为导向,优先安排村集体经济“飞地”抱团项目。

统筹组织协调本区域内“飞地”抱团项目,积极发展跨村、乡、县、市的“飞地”抱团项目。

推进“两进两回”

鼓励聘请职业经理人,引入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的团队,推进村庄市场化经营。吸引青年、乡贤返乡回乡,以投资、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实施科技特派员扎根计划,实现相对薄弱村派驻全覆盖。选聘一批农技员,针对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开展定点指导。挖掘农村能工巧匠,鼓励发展乡村手工业。

创新增收模式

大力发展乡村夜间经济、“村播经济”“山谷经济”、非接触经济。支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推动村集体经济融入地域产业链条。

探索以集体资产预期收益为标的的期权模式,推广 衢州市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经验,实现村集体小周期变现增收和资本金积累。

拓展服务功能

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的社会化服务,或依托各级农业技术服务团队和科研力量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实现增收。

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劳务合作社或劳务中介公司,承接社区服务、公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企业后勤等中介工作。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物流运输、市场推广、物业管理等专业服务公司,提供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市场营销、维修管护等服务。

释放改革红利

用好用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会堂、校舍、卫生室等集体资产。

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推广“激活闲置农房”做法,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源资产,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深化结对帮扶

实施千个单位扶千村、千个企业结千村、千个侨团(企)帮千村“三千”帮扶专项行动,组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侨团等采取多种举措帮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用好山海协作“消薄飞地”等平台,落实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集体经济项目。

加强数字应用

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的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统计分析、实时监管、智能预警。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数字支撑。

支持村集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搭建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农家小吃等线上宣传、展示、交易平台,带动特色种养业、加工业和包装、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

《行动计划》明确,从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土地供给等方面制定优化政策。

财政支持

投入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相应比例划归村集体所有。对村集体兴办、参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地方财政可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稳步提升村级组织运转等转移支付水平,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允许将奖补范围扩大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类基础设施项目,健全奖补挂钩激励机制。

税费优惠

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支持农业农村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对村集体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人才公寓、民工公寓等公益性物业,鼓励适当减免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设施建设安装(预埋)费用。对省定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投资兴建的物业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土地供给

各县(市)应安排不少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3%,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并优先向相对薄弱村倾斜。

涉及集体经济“飞地”项目的,两地政府应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方面给予合作支持。

严格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不低于被征收土地面积5%的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

金融服务

加大集体经营性项目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集体经营性项目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提供贷款,并开通绿色通道。

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活体畜禽抵押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稳妥探索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抵押贷款等业务,拓宽村级集体经济融资渠道。支持村级互助担保组织建设,提高农户小额贷款惠及面。

《行动计划》还提出,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材料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来源|浙江发布 金华新闻客户端

编辑|余嘉敏

校对| 张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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