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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推动大学生创业园规范化建设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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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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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嘉兴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大学生创业园的认定条件、园区功能、认定程序,以及考核管理、专项扶持。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嘉兴市大学生创业园由自主化认定管理进入了规范化认定管理阶段,对进一步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截至今年7月底,嘉兴市共有大学生创业园83家,其中独立的大学生创业园有7家,建在企业的大学生创业园有76家。由于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此前大学生创业园都是由各县(市、区)自行认定,给大学生创业园的认定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该《办法》的出台,则让大学生创业园有了统一的、规范的标准。

  《办法》明确,大学生创业园是指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和经济发展需要,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具备形成企业创办、成长、出园及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园区。园区的功能重点分为市场型、楼宇型、门面型、厂区型、现代农业型等七大类。

  就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的基本条件,《办法》从七个方面提出要求,也就是要具有自身特点的园区定位、相对独立的园区空间、专门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配套的创业服务功能、健全的管理制度、具体的创业就业优惠政策、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如入园创业实体的成功率(稳定经营期在6个月以上)达到70%以上。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实体(大学生自创实体或大学生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合作创办实体)数量应达到创业园的50%以上。用于大学生创业实体的场地面积应占创业园的60%以上。创业实体吸纳大学生从业人员应占实体总人数的30%以上。

  《办法》还对七个类型的大学生创业提出了具体的认定标准。如市场型大学生创业园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批发零售、现代物流、小型加工等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40家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5以上。楼宇型大学生创业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文化传媒、商贸服务、电子商务、创意设计等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实体10家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10以上。

  在推动大学生创业园规范化建设中,嘉兴市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扶持。如认定的“嘉兴市大学生创业园”享受“嘉兴市创业基地”的有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入园大学生创业企业可享受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一次性创业补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人才公寓租金补助等相关创业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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