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丽水这地4名党员干部酒驾被查
来源:清廉缙云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现将今年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县应急管理局退休干部柯伟平再次饮酒后驾车问题。
2018年8月,柯伟平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月22日,柯伟平再次因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0年4月,柯伟平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柯伟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仙都街道鼎湖村刘锦忠再次饮酒后驾车问题。
2019年10月15日,刘锦忠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饮酒驾驶。2019年10月,刘锦忠受到罚款125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13日,刘锦忠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饮酒驾驶。2019年12月,刘锦忠受到罚款1250元、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刘锦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东渡镇东渡村李金星再次饮酒后驾车问题。
2016年11月,李金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2月6日,李金星再次因饮酒后驾驶三轮汽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饮酒驾驶。2019年12月,李金星受到罚款380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李金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舒洪镇姓王村潜根兴再次饮酒后驾车问题。
2016年12月,潜根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1月8日,潜根兴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饮酒驾驶。2019年11月,潜根兴受到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潜根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仍存在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漠、侥幸思想严重等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后危险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常提醒、常敲警钟,引导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公安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要持续加大对酒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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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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