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评估认定办法》出台
“最近天天忙着采黄桃,虽然从早到晚挺累的,不过每天能挣120元呢!”今年62岁的沈梅金是嘉善县姚庄镇清凉村村民,身体硬朗的她是农绿劳务专业合作社的一名社员,如今一年四季“跟着大部队干活有钱赚”。
像“农绿”这样的农村劳务合作社,嘉兴市目前已经实现“遍地开花”。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农村劳务合作社的发展,市人社局、农经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嘉兴市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评估认定办法》,对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扶持政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农村劳务合作社
“遍地开花”
农村劳务合作社有别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村居民、经济合作社或社会团体作为成立发起人,主要吸收有劳动能力但难以寻找到合适就业岗位的农村闲置劳动力参加,自愿联合,对外提供劳务,承接绿化、道路养护和社区物业管理、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等,对内实行民主管理、自我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2012年,嘉兴市出台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成为全省第一个开展农村劳务合作社创建工作的地级市。截至目前,农村劳务合作社已在嘉兴市“遍地开花”,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农村劳务合作社共有202家,共吸纳入社社员19092人,其中一半以上社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农村劳务合作社的发展有效解决了土地流转、土地规模经营、农民集中居住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实困难,为农村闲置劳动力尤其是大龄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开辟了新途径。通常采取比较灵活的工作方式,并不是每天8小时上班制,但社员的平均月收入与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持平。”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副局长朱一平介绍,从嘉兴市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评估报告来看,作为统筹城乡配套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嘉兴市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管理机制不够规范、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吸纳带动能力较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政策落实未完全到位等。
成为“升级版”
得“过关斩将”
“在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生猪养殖减量提质过程中,大量农村闲置劳动力需要实现灵活就业。因此,打造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之需,是为了促进农民就业,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朱一平表示,随着评估认定办法的出台,2013年嘉兴市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评估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0日。
据了解,申报嘉兴市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须经过“身份认证”,包括合作社设立规范、合作社管理规范、合作社与社员关系规范、劳务服务行为规范、劳务经营达到规定规模、社员收入分配规范六个方面。
“评估认定意味着好中选优,每一项都有具体的评估标准,我们实行的是扣分制,竞争将会比较激烈。”朱一平告诉记者,被认定(含复评)为嘉兴市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的,按照相关文件由当地财政给予农村劳务合作社一定的奖励,其中对年收入达到120万元、吸纳社员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