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两项科技政策接连出台修订版
日前,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嘉兴市两项科技政策接连出台修订版,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为创新驱动发展储备后续动力。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两项科技政策分别为《嘉兴市博士后创业创新驿站实施办法》和《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前者出台于2009年,旨在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推进产学研合作,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同时为有志于服务嘉兴的博士(博士后)提供锻炼和施展才华的平台。后者出台于2011年,是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发展和管理,激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推进嘉兴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又好又快发展的行动指南。
“多年来,两项政策在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均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此次两项政策的修订版本,是在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和运作情况下推出的,旨在使两项政策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继续发挥指导引领作用。其中,修订版的《嘉兴市博士后创业创新驿站实施办法》对入站博士(博士后)候选人员条件进行了局部调整,要求为已取得教育部在册高校和科研院授予博士学位的博士或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即将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同时对博士后创业创新驿站研究人员在站管理时间也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研究人员每月在站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或1年内不少于6个月。
相较于《嘉兴市博士后创业创新驿站实施办法》的小变化,修订版的《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则呈现出大调整。“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发展和管理,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落地’,为产业化项目‘加油’。而这也是嘉兴市今年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该负责人表示,仅在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条件上,便有诸多改进和更新。首先是在机构成立时间上由过去的2年更改为1年。其次是在机构人员设置上有了更高要求,科技人员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70%、技术经纪人资格人员占比达60%以上等均被作为硬性指标列入申报条件。同时,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范围也有所延伸,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融资担保、科技检测等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专业机构更加明确成为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