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进一步完善企业年报制度 强化企业信用监管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旨在进一步完善企业年报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监管的《嘉兴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日正式出台。“以后,企业违法失信成本将大大提高。”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处副处长潘庆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细则》规定,在信息公示方面,依托今年3月份正式上线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嘉兴市企业对外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等,能够即时公示的将即时公示,不能即时公示的,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
《细则》规定将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目录: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后,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供社会公众查阅,并按照各地相关规章和办法予以政策限制。“也就是说,以后企业一旦失信,将在银行贷款、政府部门办证、招投标上处处受限,因此失信成本将大大提高。”潘庆解释说。
《细则》还规定了企业年报和公示信息以后将实行抽查制度,即企业年检改年报后,企业对上报的年度报告信息负责,并对外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年报信息,将于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当年提交年度报告企业的5%比例随机抽取进行检查,同时根据部门抄告或者地理区域、所属行业、主题类型等情况,对企业即时信息进行抽查,重点对市场主体虚假公示、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等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企业抽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按照有关办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此外,《细则》规定将加强信用监管综合应用,即依托市场监管部门职责,逐步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工商信用监管等级B级及以下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企业,对外公示信息并抄送相关部门,失信记录载入信用报告,同时取消市场监管部门各类评优资格,调高巡查频率,加强监管,从而加大企业违法失信成本,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企业绩效评级体系,提升工商信用监管等级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