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看得见管不了”变为“放得了、接得住、管得好”
2003年5月,省政府批准嘉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13年,嘉兴市在嘉善县姚庄镇、桐乡市崇福镇和乌镇镇扩大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10年来,嘉兴市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日前,嘉兴市上报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得到省政府批准。
昨天下午,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召开,省编委办主任鞠建林,市领导肖培生、梁群、连小敏、沈利农、金锦根等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全面启动
沿着里姚公路来到全省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之一的嘉善县姚庄镇时,一块写有“姚庄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的崭新指示牌非常引人注目。这块牌子的背后是政府职能的深刻变化。据了解,去年10月姚庄镇实施了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原本分属全县17个部门、涉及25个行政执法领域的1491项行政处罚事项,被集中划转到嘉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姚庄分局。
姚庄镇的做法是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一个缩影,“姚庄经验”更是嘉兴市在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收获的宝贵经验。在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嘉兴市全面启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对于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嘉兴市前期已经做了大量调研准备工作。去年12月,嘉兴市向省政府上报了《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不久前得到了省政府的批准。
横向扩大执法领域范围
由于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仅限于城市管理领域的7个方面,在此前的执法中,“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而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中,嘉兴市将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扩大执法领域范围,建立起一支跨部门、跨行业、业务素质过硬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执法力量重心下移,使得基层违法问题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理。
记者在昨天的会议上了解到,嘉兴市将“横向分布扩大综合执法领域”,针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和多层执法问题比较突出、面广量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领域,实现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具体到执法领域,就是在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7个方面15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的基础上,明确赋予其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同时先行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下一步,再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增加集中行使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据介绍,改革的目标是从9月1日起,实行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管理等298项行政处罚职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看得见管不了”变为“放得了、接得住、管得好”。
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
在横向分布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的同时,在行政执法和管理的纵向上将实现一步到位延伸到乡镇。
据了解,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更名为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分别挂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也做相应调整完善。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形成市、县(市、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在此次调整中,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借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力量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
据了解,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将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结合起来,在网上政务大厅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