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已废止
昨天,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负担,7月底,市建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废止原来的《嘉兴市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将原先企业交纳给政府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企业。市建筑业管理局局长助理陈伟平说,企业只要通过简单的手续就可以拿到退还的款项。
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嘉兴市于2009年11月底出台了《嘉兴市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施行了4年多时间。按照该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前,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都要按照合同价的3%至5%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交纳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再拿回这笔钱,以确保工程双方能够各自履行义务。据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对施工单位和业主产生制约,便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规范工程双方行为。
“一些施工单位有时为了接下工程,只能同时承担业主的履约保证金,这就造成施工企业没有达到实际的减负作用。”市建筑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嘉兴市各类建筑企业有600多家,市建筑行业处于“买方市场”,业主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很多业主把所需承担的履约保证金转嫁到施工企业身上,导致管理办法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另外,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第三方收取双方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与国家现行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存在明显矛盾,已不再适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资金紧张是不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对企业主来说,履约保证金也确实是一项成本支出。如今,退还的履约保证金可用于工程材料的采购和相关成本的支付,能够帮助施工企业缓解一部分的资金压力,有效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促进嘉兴市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市本级施工企业和业主单位共交纳履约保证金7000多万元,到昨天已退还了大部分。负责王店镇中心小学教学用房的施工企业和业主单位代表,近日来到市建筑业管理局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双方最终各自领到了原先交纳的115万多元履约保证金。浙江元通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雪飞说:“现在施工企业资金比较紧张,这笔保证金退下来了,我们也好利用一下,一年可以节省财务成本十几万元。”
市建筑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将鼓励工程合同双方采取担保、保函、市场第三方保证等履约保障方式,从而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企业信用体系,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