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金华发布重磅通告!明天起,正式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关于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金市物防〔2020〕5号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38 号)文件要求,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正式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12 月 25 日后流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规范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12 月 25 日前在我市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属地监管部门认可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在 12 月 31 日前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二
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 2 天,通过 PC 端、浙里办 APP、支付宝,登录“浙冷链”,点击“监管仓预约”进行信息申报和监管仓预约。
※PC 端网址:
http://llzs.zjamr.zj.gov.cn/login
三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和消毒合格,完成“浙冷链追溯码”赋码,领取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后,进口商或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
四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装卸、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以及逾期提货、委托赋码等产生的费用,由进口商或货主承担。
五
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六
集中监管仓设置情况:
(一)金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婺城)
(二)金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金东)
(三)金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开发区)
(四)金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义乌)
(五)金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东阳)
(六)金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永康)
金华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
2020 年 12 月 24 日
来源|金华市场监管
编辑|余影
校对|闻人青
- 标签:在押人员送医死亡
-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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