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湖州市进口冷链食品公共集中监管仓(德清县)的通告
关于启用湖州市进口冷链食品
公共集中监管仓(德清县)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通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启用湖州市进口冷链食品公共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2月24日,湖州市进口冷链食品公共集中监管仓(德清县)启用,位于德清县丰庆街919号。其他区县监管仓待建设完成后,及时发布启用通告。
二、自2020年12月24日起,落地湖州的进口冷链食品,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公共集中监管仓。货主应提前2天通过浙冷链系统预约。浙冷链系统预约功能上线前,通过电话预约(联系人:褚晓怡,咨询预约电话:0572-8061461)。
三、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公共集中监管仓后,经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合格的,由公共集中监管仓出具《湖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通知货主办理出仓手续,进口冷链食品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
四、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并经复核确认,应配合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五、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公共集中监管仓的管理。
六、进口冷链食品在公共集中监管仓的装卸搬运、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仓储等产生的费用由货主承担。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来源:湖州市场监管
编辑:金臻瑶
湖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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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湖号”拍客: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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