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在党员干部中推行“零违建”报告制
昨天,记者从市“三改一拆”办公室获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和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实行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
此次报告制度的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党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
通知要求,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组织开展违法建筑自查工作。无论有无违法建筑,每个单位都必须认真填写登记表,无违法建筑的,单位负责人或本人要签字确认。
有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必须如实填写违建情况,作出限期自拆承诺,并由单位负责人或本人签字确认:
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农村住宅“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的;
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且不符合规划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
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侵占道路、桥梁、河道、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利用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搭建阳光房等临时性建筑物的或利用建筑物专有部分搭建永久性建筑物的。
市“三改一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各责任主体在其责任范围内迅速开展“零违建”报告工作,严格做到所有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逐个申报、逐个登记、逐个签名确认,并于8月20日前上报到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如有单位或个人涉及违法建筑的,应在9月30日前自行拆除,如自行拆除有困难的,可申请属地镇(街道)助拆。
据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三改一拆”办公室将加大对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实施“零违建”报告的督查力度。对于隐瞒、遗漏或拖延不报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自行拆除又不申请助拆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等相应的责任追究。如果构成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