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丽水一男子肇事逃逸,报警人竟也一同被罚
来源:缙云新闻网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但仍有一些人把法律置于眼皮底下而不顾,在法律边缘跃跃欲试。有一部分肇事司机仍抱有侥幸的心理,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却因为逃逸而要面对更多的处罚。
12月28日晚,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壶镇中队接到卢某报警称:“车子停在壶镇镇龙川村某超市门口路段被撞了,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值班民警王文远立即与当事人卢某取得联系,经过询问得知,27日晚卢某把车子停在龙川村某超市门口路段后到朋友家玩,三小时后开车去吃夜宵。当时卢某感觉车况有点异常,车门好像被卡住了,卢某没有立即下车察看,而是直接将车开走,直到28日晚上才发现车子的左前叶子板被撞坏。没有事故现场,也没有目击证人,民警初步判断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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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发现了线索。27日22点32分,一辆黑色小车在倒车时撞到了卢某的小车,肇事车辆稍停了一会后快速往前开走,监控只拍到了侧面,看不见车牌号码,案件顿时陷入僵局。
“办法总比困难多”民警王文远下定决心一定要找出肇事车主。随即,民警大量调取沿途视频监控,反复甄别比对大量卡口图片信息,经过近个把小时的排查,通过研判车型,锁定一辆车牌为浙K籍的奥迪A6小型轿车,该车车主儿子朱某具有重大嫌疑。
经调查了解,朱某当晚加完班后开车回家,停车时因疏忽大意,没有看清后方车辆停放情况便倒车,撞了后方车辆后抱着侥幸心理,直接将车开走逃离现场。
调查中民警还发现,报警人卢某的驾驶证已经被记满12分,违法记分达到12分不能驾驶机动车,以及其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未到车管所办理备案手续。因此,民警对肇事者朱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报警人卢某失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内容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交警提醒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第一时间保护好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并拨打报警电话,任何抱有侥幸心理选择逃逸、试图逃避责任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失驾”期间,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驾驶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不理赔,将有可能面临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请驾驶员朋友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3、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内容属于违法行为,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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